关于工信部推出的“黑白名单” 问题的报道,其中“黑名单” 制度大家可能好理解,而且这次其实是学习国外的反垃圾邮件 “黑名单” 制度。凡是 “黑名单”列表的网站域名(IP地址),都会被ISP(网络接入服务商,如中国电信)路由器屏蔽而让用户访问不了。
那么 “白名单” 制度其实就是大家熟悉了几年的ICP备案制度。这里有什么问题大家要注意的呢?
一是 国外域名、国外网站如何面对中国的“白名单” 制度?
这里有几个问题前提需要有所了解,即:
国外域名(.com、.net)注册制度也必须遵守ICANN的规范,即必须“准确、完整、真实”。否则就违反了全球通则(域名注册制度必须符合电子交易合同全球商业通则),不要以为国外域名就允许“不准确、不完整、不真实”。
而国外网站(不论是什么经营背景)如果是以面向中国用户提供服务为目的,以全球商业通则为准则,如果中国大陆ISP有被动性的“白名单” 制度,作为经营方,首先要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否则被列入“黑名单”就是商业上的损失。其次,要配合“白名单” 制度做相应的举措(这同外国公民到中国劳务必须获得签证许可道理一样)。
作为中国用户,如果有需要浏览国外域名、国外网站需求,只要不是中国法律禁止的黄色淫秽内容网站,理论上是不可能受到“黑名单”制度的干扰的。然而,以笔者已经有ICP备案的家庭博客为例,在百度搜索中也被NASDAQ上市公司列入“黑名单”中,这就不是政府行为,纯粹属于企业恶意封杀。因此,有些问题还是要区分事实,不能把赃水都往主管部门头上拔。这是一个技术与政策常识。
二是“白名单” 制度是主动性还是被动性的?在信用体系设计中,这是二种机制。
目前中国的个人信用卡体系就是主动“白名单” 制度,即不被列入“黑名单”就自动归入“白名单”中。它的设计特点就是“黑白易分(可量化)”。反垃圾邮件联盟也是主动“白名单” 制度。
而被动性的 “白名单” 制度是基于“黑名单” 制度以外,“白名单”中还有“灰名单”(黑白名单之间)。现在的IPC备案制度即是此一设计。
最后,以笔者跟踪报道中国域名产业10年来的所见所闻,笔者认为:所谓租用外国空间就可任所做为的说法,是对中外互联网络法律缺乏了解,误导公众的说法。这同几年前在倡导中国博客实名制时,包括方兴东博士在内少数言论领袖声称,中国博客会大量“外逃”的预言道理一样,最终证明并非如此。
在中国,任何经营活动都有法可依。在中国,正规的互联网经营活动最终会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参加了WTO之后、开放的中国不可能走回头路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