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消息,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联合启动为期3个月的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这也是继2005年开展以来的第六次网络专项行动。
针对网络版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2010剑网行动作出了积极应对和全面部署,确定了巩固机制、快速反应、发动群众、集中打击、源头治理的整体思路。
2010剑网行动重点部署了5项重点工作:收集案源,集中执法,主动监管,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对举报、查处案件的奖励工作以及网络专项行动的宣传。而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三大部分则分别主要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牵头,版权侵权盗版犯罪案件的线索收集、立案查处,对本地有影响的互联网企业和网站的主动监管工作。
2010剑网行动为期3个月,将从7月下旬持续到10月底,主要分工作部署、自查自纠与收集案源、集中治理和督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开展。
第一阶段是工作部署阶段,在7月下旬,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发布举报奖励公告,各地部署专项治理行动,上报领导小组名单和具体落实措施。
第二阶段是自查自纠与收集案源阶段,在7月下旬8月初,组织引导合法经营的互联网企业和重点网站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找侵权盗版隐患;公布国家版权局和各地版权管理部门举报中心的联系方式和举报奖励标准,做好案件线索的收集汇总工作。
第三阶段是集中治理阶段,从7月下旬到10月中旬,重点开展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重点互联网企业和网站进行现场检查,二是开展集中执法。
第四阶段是督查总结阶段,从10月下旬开始,汇总总结各地专项行动情况,总结专项行动成果,梳理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重点通报。
同时,为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国家版权局决定对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主要针对以下7类举报:
1.举报传播音乐、视频、文学、网游、动漫、软件等作品的侵权网站的;
2.举报传播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相关图书、音像、软件等作品的侵权网站的;
3.举报兜售侵权盗版图书、音像、软件等的电子商务网站的;
4.举报从事侵权盗版的手机媒体的;
5.举报将境内网站服务器放在境外、在境内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
6.举报境内网站发展注册会员从事侵权盗版的;
7.举报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非法网站的。
奖金额度从1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同一线索最先举报者或对案件查处发挥重要作用的举报人可得。(程安) |